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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8日 星期四

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

    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的一般指引

    引言

    在香港,樓宇失修是存在已久的問題。舊樓欠缺愛護及妥善維修保養,會對居民和普羅大眾構成威脅,而窗戶欠缺妥善保養和使用不當,亦會嚴重威脅公眾安全。
    「預防勝於治療」,業主如能定期為樓宇進行檢驗,及早找出問題所在並適時地進行補救工程,是可以避免意外發生的。在 2003年和 2005年先後進行兩次公眾諮詢的結果顯示,社會各方已有共識,同意推行強制檢驗計劃,以切實處理香港樓宇失修的問題。

    立法

    有關修訂《建築物條例》的《2011年建築物(修訂)條例》已於 2011年6月制定, 而有關附屬法例包括《建築物(檢驗及修葺)規例》亦已於 2011年12月制定,藉以引入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法例授權建築事務監督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可向業主發出法定通知,規定業主為其樓宇及窗戶進行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有關法例亦載有條文,規管關於註冊檢驗人員及合資格人士的委任、監管及職責的事宜, 以及規定樓宇和窗戶的檢驗及修葺的程序。

    實施日期

    屋宇署已於 2011年12月30日開始接受檢驗人員申請註冊, 而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亦已於 2012年6月30日開始全面實施。

    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的規定

    強制驗樓計劃規定樓齡達 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 的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就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進行訂明檢驗,並負責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強制驗窗計劃則規定樓齡達 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 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就樓宇的所有窗戶進行訂明檢驗,並負責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屋宇署會向這些樓宇的業主送達法定通知,規定他們進行訂明檢驗及檢驗後認為需要的訂明修葺。每年,屋宇署會選定一定數量的樓宇同時進行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另外會選定一定數量的樓宇只進行強制驗窗計劃。
分享by:順達鋁窗鋼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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