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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8日 星期四

強制驗樓計劃的註冊檢驗人員

強制驗樓計劃的註冊檢驗人員

    在強制驗樓計劃下,獲委任進行樓宇的訂明檢驗或監督樓宇的訂明修葺工程的註冊檢驗人員,須是當時名列於建築事務監督所備存的檢驗人員名冊內的人士。註冊檢驗人員可以是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或具備樓宇建造、修葺和保養方面相關工作經驗的註冊建築專業人士,而其名稱已列於檢驗人員名冊內。有關註冊檢驗人員的註冊事宜及註冊檢驗人員名冊的詳情,請瀏覽屋宇署網頁。

強制驗窗計劃的合資格人士

    在強制驗窗計劃下,獲委任進行窗戶的訂明檢驗或監督訂明修葺的合資格人士,須是當時名列於建築事務監督所備存的下列任何名冊內的人士︰
    1. 認可人士;
    2. 註冊結構工程師;
    3. 註冊檢驗人員;
    4. 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
    5. 關乎窗戶的小型工程級別、類型及項目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
    有關各份名冊的詳情及一份供參考的合資格人士的名單,請瀏覽屋宇署網頁。

註冊承建商

    在強制驗樓計劃下,獲委任進行所需糾正及修葺工程的註冊承建商,須是名列於建築事務監督所備存的相關名冊內的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或符合資格進行糾正及修葺工程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只有資格進行屬於其獲註冊級別、類型及項目的小型工程。有關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及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名冊的詳情,請瀏覽屋宇署網頁。

註冊檢驗人員、合資格人士和註冊承建商的職責

    《建築物條例》、其相關規例及作業守則已載列註冊檢驗人員、合資格人士和註冊承建商的職責,當中包括︰
    1. 註冊檢驗人員的職責是親自進行驗樓;提供妥善監督;確保修葺物料及其使用符合《建築物條例》及相關標準;確保修葺工程安全並會致使樓宇安全;就任何的緊急情況、違反《建築物條例》條文的情況,以及註冊檢驗人員和註冊承建商的委任等,通知建築事務監督和業主;向建築事務監督和業主呈交相關文件。
    2. 合資格人士的職責是親自進行驗窗;提供妥善監督;確保修葺物料及其使用符合《建築物條例》及相關標準;確保窗戶修葺工程安全並會致使窗戶安全;就任何有關窗戶的緊急情況,以及合資格人士和註冊承建商的委任等,通知建築事務監督和業主;向建築事務監督和業主呈交相關文件。
    3. 註冊承建商的職責是按照《建築物條例》及相關標準進行修葺工程,以及確保樓宇或窗戶已變得安全。
    上述的服務提供者如有違規而導致違反《建築物條例》的情況,或有關違規源於其專業上行為失當或疏忽,該服務提供者可能會被紀律處分及/或檢控。屋宇署會處理所有關於違反《建築物條例》的規定的舉報,而任何有關專業操守行為失當的舉報,應直接向服務提供者所屬的專業學會及/或專業註冊管理局提出。
    有關註冊檢驗人員、合資格人士的主要職責的詳細清單及投訴渠道的詳情,請參考附件 II  

對服務提供者的規管

    政府會根據《建築物條例》及其附屬法例,包括《建築物(檢驗及修葺)規例》的規定,採取下列措施以確保妥善規管服務提供者:
    1. 根據《建築物條例》設立新的檢驗人員名冊和制訂規管機制,以及成立「檢驗人員註冊委員會」,審核申請註冊的檢驗人員的專業水平。
    2. 發出有關驗樓、驗窗及修葺工程的要求和標準的詳細指引、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的作業守則,以及提供進行招標程序最佳做法的作業備考。
    3. 抽樣詳細審查註冊檢驗人員所提交的檢驗報告,如發現違規情況,處以適當罰則。
    4. 發出有關註冊檢驗人員及合資格人士不當行為的宣傳資料,以及提供有關的查詢及舉報渠道。

分享by:順達鋁窗鋼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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